Wednesday, June 17, 2009

分手的理由...

要用多久的时间才可以看清楚身边的人呢??
依我个人想法:有些人只用一、两天;有些人用一、两个月;甚至有人花上三、四年...一、两天应该是试探普通朋友吧!那一、两个月可以称上知己了吧!那三、四年的呢... 如果两人相处了三、四年又没有结果...那不就在浪费彼此的时间吗?男的可无所谓咯;那女的呢?不就浪费青春了...“女的青春是有限的”(唉,只是看自己要不要保养而已,如果勤力地保养的话,青春还时常在的。)
如果分开的原因是:-
1)因了解而分开的呢...会不会太扯了??
2)因性格不和而分开的呢...har...毕竟相处了三、四年哦!三、四年后才
发觉性格不和哦...会不会太迟才发觉了啦?
3)因家人反对而分开的呢...对方的家人为什么反对呢??那我们是否要检
讨自己??
4)因好玩/想要恢复自由而分开的呢...未免不为对方着想了吧!

我们需要用那么长的时间去了解一个人吗?“性格不和”, 到底是人在改变还是厌倦了呢?每个人的性格是无法完完全全的改变的...因为我相信在这世界上十全十美的人寥寥无几,也许是没有...每人都有不同的缺点,那如果真心爱一个人,应该不会再介意对方的种种缺点吧!好玩/只想要恢复自由?那干脆告诉对方有第三者好了,这样可以让对方彻彻底底对你死心,那不是更好吗?如果对方提出分手,那可以表示对方对你死心了吗?那如果有一天他/她回来找回你,你是否会从新接受他/她?或者你还会等他/她吗?如果是我,我就不会再走回旧路,也不需要痴痴地等待...毕竟等待一个人应该想想值得还是不值得!如果不值得,那还在等什么呢?
感情是不能勉强的...勉强的也不一定会得到幸福,只会让未来更痛苦。张小娴有本散文精选集《拥抱》里有写过如此的感言:得到的也许就是失去;惟有爱,让人在失去和得到之间惆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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